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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3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通知

2023年03月02日来源 | 高等教育研究院

为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教师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在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更具竞争力,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度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通过3年左右时间,培养一批高水平教育科研人员,培育一批高质量教学成果,推动学校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职教能力,进一步彰显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效。

二、培育原则

(一)聚焦重点。重点围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机制改革、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思政教育改革、素质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产教融合等方面开展教学研究。

(二)强化培育。确立一批值得深入研究的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在课题立项、论文发表、教材开发、著作出版等方面予以重点资助,通过培育和实践,夯实基础,形成高水平教学成果。

(三)突出实效。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围绕项目主题开展系列研究,强化教学成果产出质量与实践成效,提高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和教学改革成效,扩大成果的社会影响。

三、立项数量

教学成果培育分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两类,计划每个学院立项建设教学成果培育项目1-2项。

四、遴选流程及要求

(一)确定选题

确定培育选题,采用“学院申报+学校统筹”的思路,学院结合各自教学改革特色提出拟培育的选题,学校可根据专家意见调整选题。

(二)组建团队

学校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监管推进;学院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一线骨干教师等的作用,组织落实,组建高水平项目团队,团队人数限8人以内。鼓励各单位以项目为纽带跨学院联合组建团队,或与地方政府部门、同类院校、企业、科研院所联合攻关。

(三)制订方案

项目团队制订项目建设方案,确定工作进度和阶段性工作安排,设立指标性建设目标。

(四)申报遴选

申报学院根据学科发展需求,全面梳理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工作的优势和不足,择优确定拟培育项目,在3月24日前将电子版申报书(见附件1)及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541012329@qq.com。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淑颖 王春艳

联系电话:86908296

高等教育研究院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