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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校级教育教学研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年07月10日来源 | 高等教育研究院

各部门、单位:

根据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分类发展和管理要求,学校始终围绕应用型办学定位,致力于高质量应用型人才培养,全面加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坚持以教研促教改,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开创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开展首届校级教育教学研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限额评审、严格条件、宁缺毋滥”的原则,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切实保障评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公信度。

二、评选范围

1.教育教学研究先进集体:各二级学院(部门)均可参加先进集体评选。

2.教育教学研究先进个人:在教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在岗在编教职工均可参评。

填报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先进集体申报每类成果限填10项、先进个人申报每类成果限填5项。

三、评选条件

(一)教育教学研究先进集体

1.坚持正确的教研导向,紧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及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2.履行教研管理职责,支持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能按时完成上级教研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3.教研工作成效显著,教研骨干队伍初步形成,教研成果丰硕,且能积极推广应用教研成果,并取得一定成效。

(二)教育教学研究先进个人

1.遵纪守法,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积极,勇于创新,研究水平高,教研成果丰硕。

2.申报教研成果必须是以我校为第一单位且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论文共同一作,通讯作者不填报。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教育教学研究先进个人:

(1)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2)近三年在学校年度考核工作不合格者;

(3)损害学校利益或社会形象者。

四、评选办法

1.评选采用自愿申报、部门推荐、学校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级学院(部门)按照部门教师岗人数推荐1-3名教育教学研究先进个人(具体推荐限额见附件6);各职能部门教育教学研究先进个人推荐人数限推1名。

2.所有申报均须对照评选条件填写推荐评审表,成果量化评分参照《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修订)(吉工师字〔2023〕43号)》和《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吉工师字〔2023〕60号)》;教研成果须在学校教科研管理系统录入并通过学校审核,没有通过审核的成果不计入量化分值。

3.高等教育研究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学校组织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之后,发文公布并进行表彰。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请于2024年8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5)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院(办公楼207),电子材料发送至541012329@qq.com,文件夹命名为“学院名+教研先进评选材料”。

联系电话:86908296

联系人:王春艳 刘潇

高等教育研究院

2024年7月10日

  • 附件【附件1-6.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