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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2024年07月10日来源 | 高等教育研究院

各部门、单位:

近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下发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学校现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教师须登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cxhz.hep.com.cn/,注册高校教师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

2.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

二、申报流程

1.教师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2.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项目成员请按顺序书写并以中文分号“;”隔开。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3.项目申报书经高等教育研究院签字盖章后扫描提交系统,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企业和学校审核进展。学校审核通过后,上传与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学校与企业签署,协议盖章必须为学校、企业公章(或合同章)。推荐使用项目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项目合作协议”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协议模板,见附件2),协议模板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另行拟定合作协议,须涵盖协议模板所列主要内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高等教育研究院审核确认立项,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项目流程图见附件3),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三、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教师可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

四、注意事项

本次项目组织申报方式与以往变化较大,详细内容见教育部高教司通知(见附件4),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由以往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学校确定立项项目,由以往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为学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教育部不再发布项目立项通知和项目结题验收结果。

2.由以往集中发布企业申报指南调整为企业动态发布,即不定期增加可申报的企业和项目。符合项目参与条件的企业可随时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项目平台”)提交项目指南,项目指南经审核符合要求后,通过项目平台动态发布。此次调整后,每年不再单独发布征集项目的通知。

3.增加了“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和“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认定说明。对于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教育部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从所在省份高校报送的已结题项目中,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同时在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至教育部。教育部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秀项目,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4.本通知发布前已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并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本通知发布后,根据新发布的项目指南开展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结题、认定等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佳琦 刘潇

联系电话:86908198

地点:办公楼208室

高等教育研究院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