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吉林省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的若干规定》,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吉林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6〕6号)相关要求,依据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最终确定27项教学成果拟从学校、吉林省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等5个渠道推荐到吉林省教育厅。其中由学校直接拟向吉林省教育厅推荐高等教育(本科)成果9项、高等教育(研究生)成果2项、职业教育成果2项、基础教育成果2项、大中小学思政课成果1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由吉林省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拟推荐参评高等教育(本科)成果2项、职业教育成果3项,由吉林省中华职教社拟推荐参评职业教育成果1项,由吉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拟推荐参评职业教育成果4项,由吉林省成人教育协会拟推荐参评职业教育成果1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公示时间:3月24日至3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高等教育研究院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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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908198
高等教育研究院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