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易地建设新校区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4】294号文件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一期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易地建设新校区项目一期工程占地面积65.9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49万平方米,投资9.6亿元(其中含购地款8247万元)人民币。
2.2项目地点:德惠市米沙子镇
2.3招标范围: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协调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水土保持方案通过审批。
2.4拦标控制价:拾万元人民币(包括方案编制、审批通过等全部费用)。
2.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日。
2.6付款方式: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且通过省级相应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投标人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土保持相关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5投标人近三年没有政府不良行为记录。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报名时间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4日至8月28日,每日8:3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图书馆楼306室(长春市凯旋路3050号)报名。
5.2联系人:李新民
5.3联系电话:86907868,13644419897
6.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13时30分,地点为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图书馆楼第二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审方法和报价方式
7.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由评标小组直接确定预中标人。
7.2在确定成交结果之前,评标小组将当场向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宣布评定的预中标人。对于报价低的投标人未被评定为预中标人的,评标小组将解释原因。
7.3采用两次报价方式。投标人在提交的报价文件中进行第一次报价(第一次报价只作为评审参考);资格性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均合格的投标人按要求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且同一投标人第二次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
7.4废标原则
(1)不符合资质要求的;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
8.投标文件要求
8.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工程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2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3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一正四副共五份《投标文件》,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里所包含的材料如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同时提供《投标报价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
8.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予以拒绝。
8.4.1投标文件不完整或提交的文件无效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8.4.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或加盖公章;
8.4.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8.4.4其他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
8.5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8.5.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的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8.5.2投标预算书
8.5.3施工组织设计书
8.5.4中标后项目编制组织机构,参编人员概况及技术负责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新校区建设招标工作小组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