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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学生于2017年秋季赴台湾交流学习的通知

2017年03月28日来源 |

各院系:

学校拟于2017-2018年度第一学期(2017年9月)选派部分优秀学生赴台湾交流学习,交流时间为一学期(18周),如果有继续交流愿望者可延长为一学年。现将有关选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程序

(一)组织申报

1、各院系应高度重视,由分院院长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动员学生申报。说明教育与国际接轨的意义,学生进行国际交流有利于开阔学生的心里视野、思维视野、人文视野,与台湾等高校交流也有利于学生人文素质的提高和国学文化的传承,增加学生海外求学的经历,从而提升我校毕业生的质量、就业层次和水平。

2、各分院推荐1-2名成绩优异同学参加该项目,本期招生总人数为3-5人。

(二)选拔要求

1、候选学生为全校本、专科生中有意愿赴台湾学习的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

2、申请者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有自主生活能力。

3、在交流学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

4、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赴台期间费用,明细如下:

(1)往返旅费(按实际出发机票为准)

(2)学习期间生活费(按当地水平,各城市不同);

(3)保险和医疗保险费1000元人民币(必须购买);

(4)住宿费、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参照下面简章,学校不同收费标准不同;

(5)其他办理赴台学习的费用。

二、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17年4月20日。

三、报名办法

以分院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符合以上选拔条件自愿赴台学习的学生,可登陆学校网站首页,从校内导航进入行政部门栏中的国际交流处页面,在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所需材料,按要求填写好各项信息,材料准备完毕之后,由学生所在院系院长签字,教务处负责人签字,最后将所有材料,以分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到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处审核资料合格后,再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交换生学籍管理问题

学生赴台湾各大学学习期间保留学籍。学生赴台后应选则与在校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不少于三门,修满规定学分,但总学分不低于12学分。学校承认学生在台各大学交流取得的课程学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学生返校后,由院系、教务处根据学生在交流大学取得的课程学分确定其替换本校相应的课程学分。如果在台湾学习结束后有不及格的课程,返校后需要按对应课程进行补考,具体情况可咨询教务处或各院系。

五、联系方式

国际交流处:袁老师(第一实验楼501室)

联系电话:0431-86908019


附件一:本次提供交流学校一览表

附件二:我校院系对应申报台湾高校名单表

附件三:赴台所需材料清单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