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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的通知

2025年10月21日来源 | 高等教育研究院

各单位、部门:

现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通知》。在本次评奖活动中,特设立“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受理教育科学类研究成果,并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详见附件1)。请各相关单位、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一、奖项设置

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以下简称专区)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要求

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专区评奖工作实施办法(附件2)有关规定。

三、申报限额

本次申报学校不设限额。学校审核材料合格后,直接推荐至二级管理单位(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在全省范围内筛选后限额推荐至全规办。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平台

专区评奖采取网上申报。全规办官方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评奖申报系统为专区评奖申报的网络平台。系统于2025年10月20日9时开放,申报流程详见系统说明。

(二)申报材料

申报者访问(无需登录)全规办评奖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区申报评审表》)(附件3)进行填写。申报者个人须对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请申报者于10月31日14:00前到办公楼207统一办理《专区申报评审表》盖章事宜。11月3日前将《专区申报评审表》的WORD版和加盖学校公章的PDF版、成果及佐证材料的PDF版提交至申报平台,逾期将无法参加省内推荐。

五、联系方式

咨询地点:办公楼207室

联系人:王春艳 吴季洪

联系电话:86908296

高等教育研究院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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